关于推荐评选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首届“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省职教学会发布时间:2010-10-10浏览次数:1099

各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市教育局职社处:

  为庆祝建国60周年,表彰对我国职业教育做出杰出贡献的职业院校院校长、教师,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教育部领导同意,中国职教学会在全国职业院校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首届“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活动。省职教学会征求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评审小组成员,批准推荐上报名单。领导小组由省职教学会负责人、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教科院职教研究单位负责人组成。

  2.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全省各地推荐上报候选人材料,提出向中国职教学会推荐上报的初审名单,公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上报。评审小组由省学会、省教科院职教研究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组长由省职教学会会长担任,省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3.各市职教学会在本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个别尚未成立职教学会的市,请该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

  二、关于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条件以中国职教学会下发的两个“通知”中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为主要依据,“杰出校长”还应将校长个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作为条件之一。

  2.“杰出校长”候选人各市可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校长中推荐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以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和办学规模(见2007年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汇编)为主要依据(见附件3),按表格中分配的名额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中推荐。

  3.各地要在分配的名额内上报、不得突破。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1.“杰出校长”推荐程序。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校长个人向市职教学会(或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书面材料。市职教学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征求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2.“教学名师”推荐程序。由符合评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书面材料,经学校审定后向市职教学会(或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职教学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征求市职教行政主管部门、市职教教研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3.各市推荐“杰出校长”、“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必须于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江苏省职教学会秘书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见中国职教学会下发的两个“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2)。逾期未上报者,视为放弃。

  4.省职教学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候选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和相关候选人材料在江苏职教网(www. jsve.edu.cn),江苏省职教学会网站(www. jsve.edu.cn/jstve)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名单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向中国职教学会推荐的正式名单。

  江苏省职教学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教学会

  邮编:210024 电话:025-83309183,83308083(传真)

  联系人:王秀文 周向峰

  邮箱:zxf.jstve@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活动的通知
     2.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首届“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活动的通知
     3.“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