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第十批出版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教材建设工委会文章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时间:2022-12-22浏览次数:3254


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相关研究会: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安排和审定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学会对申请出版(包括新编教材的出版和修订教材的再版,以下统称为出版)的立项建设教材进行了审定。经公示,现将第十批通过审定并出版的388部重点教材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各高等学校对于立项建设的省重点教材要加强管理,重点支持,帮助正式出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优先选用已出版的省重点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后附)

      2.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第十批出版名单//uploadfile/2022-12/2022121313533116003.pdf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立项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程序

 

一、教材定稿

      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新编教材须在发文公布后1年内实现出版。

二、申请审定

      由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对教材进行审定,报送如下申请材料(无特殊注明均为一式一份):

      1.审定申请(盖学校公章);

      2.教材样书;

      3.修订说明(修订教材提供)或编写说明(新编教材提供);

      4.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7-9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科领域、社会兼职、联系方式等;

      5.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手机、电子邮件等。

      报送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送地址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 115室,邮编:210024)。

三、确定专家

      受理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省高等教育学会正式确定教材审定专家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学校联系人。

四、组织审定

      确定审定专家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有4人来自其他单位。审定后须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由各位专家签名的审定意见(不少于1000字)。

五、授权出版

      教材审定后,学校应及时将审定意见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jpjc@126.com。原稿请妥善留存。

      如教材的审定意见为通过,工作人员会在收到审定意见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反馈给学校联系人。教材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印制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在扉页或版权页注明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编号:xxxxx)字样。

六、正式公布

      教材出版后,应及时将教材样书(1本或1套)报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联系电话:025-83302566。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未经审定,未印制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出版后未备案,以及出现版权争议的教材,将不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