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着力优化类型定位,扎实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到2025年,技能型社会建设初显成效,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平均起薪稳步提高。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全省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1000人左右,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数达60万人以上。
到2035年,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得到全社会高度认同,具有显著江苏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得到广泛认可,职业教育供给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主要发展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江苏成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
二、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扎实推进“五育”并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化新时代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完善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建设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艺术类、体育类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注重美育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将劳动教育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结合实习实训、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系统开展劳动教育。
(二)坚持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统筹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设置。结合学生特点和学情,改进文化课教学方式,加强通识教育,夯实职业院校学生文化基础。完善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有关结果作为评价区域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实践性教学,科学合理安排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建立高职院校技能抽查和实习报告抽查制度。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优化省级赛项设置,扩大学生参赛范围。将世界技能大赛要求、职业标准与教育教学融合,培养一批年轻技能大赛选手和行业技能领军人才。
(三)持续深化教材教法改革。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实施省职业教育教材规划,按程序设立省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奖,支持职业院校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1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教材研究基地,推动提高全省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鼓励职业院校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加快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方式。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组织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提升综合能力。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设100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50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办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大赛和职业能力大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四)健全标准与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研制实施各层次职业教育的省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根据院校类型、教育层次和发展定位,制定相应质量评价标准。鼓励各地会同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制定更加契合生产一线的职业教育地方标准。建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推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加强人才培养过程跟踪管理。优化改进省、市、校质量年报发布制度,建立质量年报第三方评价反馈机制。
(五)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和教师跟岗实践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开设职业技术师范相关专业,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按标准核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人员总量。加快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将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发展规划,遴选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支持职业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招聘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80%。
三、统筹各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各地要加强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标准化、优质化建设水平。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力量配备。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适度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支持苏锡常都市圈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推动建设100所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300个优质专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
(七)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进一步增强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示范辐射作用,建设50所左右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200个省高水平专业群,引领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提高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建设20所左右五年制高职标杆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标准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打造更多省高水平本科专业和重点学科。
(八)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教高考”招生规模。合理确定中职专科、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规模,适度扩大专科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规模,鼓励本科学校适当扩大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规模,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积极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十四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学的比例持续保持在70%以上,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保持在同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体规模的30%左右。
(九)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融通。按国家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设300个左右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在综合高中班基础上探索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快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学生注册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动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培训的学分认定和累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服务属地开展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联合社区(街道)共同建设社区教育基地或举办社区学院。到2025年,省高水平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年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
四、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创新
(十)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紧扣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通过新建、改建打造一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物联网、高端装备、智能电网、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增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定期发布江苏省职业教育专业与区域、产业吻合度预警报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涉农专业招生力度,精准高效培育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
(十一)健全多元办学格局。贯彻《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各方深度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技术服务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健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产业学院。发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发展新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十二)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和质量评价。推动职业院校依托优势专业与相关领域龙头企业深入合作,建设一批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发展的职教集团,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成平台。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骨干学校,建设开放共享、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平台)。推动校企合作开发与产业岗位群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入实施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选聘计划,每年从行业企业选聘200名左右的产业教授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5%设立学徒岗位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到2025年,建成50个产教融合集成平台、20个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平台)、30个紧密型职教集团。
(十三)推动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进产业园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开展研发,联合组建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服务平台。职业院校要将技术积累成果充分转化为教学资源,大力提升人才培养和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相关合同经认定登记的,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五、打造江苏职业教育品牌
(十四)塑造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势。强化各层次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衔接、能力培养、教学资源等方面的一体化设计,构建人才培养一体化体系。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更好融入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助力打造职业教育区域一体化发展标杆。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养和培训工作,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建设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深入落实《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部省共建机制作用,通过打造一批标杆项目,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江苏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深化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探索专业联盟、教学共同体等新型方式,推动跨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十六)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水平。深化中外合作交流,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推动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高职院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积极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开发本土化国际职业证书考核标准,输出国际可通行的教学标准。实施江苏职业教育“郑和计划”,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携手“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拓展办学内涵。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职业院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完善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办法,将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与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财政性经费与专业大类、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强化职业教育财政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须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高水平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享受普通本科同等水平,五年制高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省定标准。鼓励各地在省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将职业教育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互利共赢。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学生实习实训保险全覆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技工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十九)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办学、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结合职业院校特点,选优配强职业院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需求预测、专业建设标准等。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建立毕业生升学及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公布反馈机制。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市、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标准,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考核制度,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注重挖掘职业院校优秀师生、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