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省教育厅出台《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教材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强调要健全教材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教材建设。2019年12月,教育部出台《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作为新时代国家规范职业院校教材的纲领性文件,对职业院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政策要求,完善我省教材管理体系,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提高我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整体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教材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体例结构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选用与使用、服务与保障、评价与监督、附则等9个章节。在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职业院校实际,提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涉及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总则。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实施细则》要求在教材建设方向上抓思想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牢政治方向,同时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基本定位,体现江苏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实施细则》强调了职业院校教材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江苏建设的重要意义。《实施细则》界定了涉及教材的范围,明确了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包括了对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的规范管理。
(二)关于管理职责。要求在教材建设领导上抓责任落实,牢牢把握党对教材建设的领导权;在教材管理上抓分工落实,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教材管理体制,建立省、市、校三级教材管理责任体系。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检查督导;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学校)的教材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业院校要落实教材管理的各项主体责任,建立校本教材学校编写,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推广使用机制。
(三)关于教材规划。明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级教材规划建设,省级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与国家规划有机衔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服务紧缺和薄弱领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职教高地建设;设区市教育局和职业院校负责制定本地本校教材规划;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编写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重大选题教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审批备案流程,经批准后启动编写。
(四)关于教材编写。要求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关于教材编写、编写单位、编写人员、教材主编、修订更新等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有关要求,《实施细则》强调教材编写要充分融入课程思政要求,着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实施细则》强调教材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倡导开发新形态一体化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活页式教材;反映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融合,构建立体化教材资源。
(五)关于教材审核。明确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应报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校本教材的审核,职业院校要组建教材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所有教材。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
(六)关于选用与使用。要求职业院校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职业院校负责实施本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并实行教材选用备案制度。
(七)关于服务与保障。提出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核心编者以及编审任务人员,应享有相应政策待遇或给予政策倾斜。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教材奖励制度,奖励优秀教材、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等。建立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材研究基地,在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我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
(八)关于评价与监督。要求建立职业院校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和评价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列举了教材停止使用的九种情形。
(九)关于附则。要求设区市教育局和职业院校应根据《实施细则》制定本地本校教材管理制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管理。